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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明确9大政策支持

作者:合肥心太软家庭农场 浏览: 发表时间:2019-10-12 19:45:44
近日,
《指导意见》内容:
一是强调要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二是强调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围绕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调强化示范创建引领。要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
四是强调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指导意见》要求要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同时,《指导意见》从用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互联网+”、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9大政策支持
1.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
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推广使用统一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有效防范家庭农场租地风险。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农业农村部牵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林草局等参与)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自建或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共建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开展田头市场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集中连片经营。(农业农村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草局等参与)
3.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
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组织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解决家庭农场临时性用工需求。(农业农村部牵头,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4.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
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编制培训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相关涉农培训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支持各地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培训。(农业农村部牵头,教育部、林草局等参与)
5.强化用地保障
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设施用地支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在耕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自然资源部牵头,农业农村部等参与)
6.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财政部牵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林草局等参与)
7.加强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要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对家庭农场的业务覆盖,增强家庭农场贷款的可得性。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探索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有效满足家庭农场的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开展家庭农场综合保险试点。(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参与)
8.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
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互联网应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分别负责)
9.探索适合家庭农场的社会保障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给予养老补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分别负责)
家庭农场发展成效如何?
从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的推进角度来看,一是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的框架已经初步构建。最早是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要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要建立,2014年原农业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今天发布的《指导意见》是第二个比较系统的指导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都下发了相关的政策实施的文件。
财政支持力度加大
各地方财政给予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指导服务能力不断地增强
农业农村部开发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目前正在运行,建立了家庭农场全面的统计和典型监测制度,每年发布一个年度发展报告,来指导各省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同时组织征集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定期对外发布。第二,从发展实际成效来看,一是家庭农场发展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截至2018年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这个数量和2013年比增长了4倍多。二是家庭农场的劳动力结构比较合理。据监测,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6.6人,其中雇工1.9人。三是经营耕地以租赁为主,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面积在登记名录中总面积1.6亿亩,其中71.7%的耕地来自于租赁。
产业类型多元
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也包括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其中种植业类型的家庭农场占的比例是62.7%,畜牧业占17.8%,渔业占5.3%,种养结合的类型占11.6%。在种植业家庭农场中,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是63.4%的家庭农场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全国的家庭农场中大约40%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因此说产业发展是比较良性的。
经营状况总体较好
2014年9月,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河南家庭农场经营状况典型调查分析》,分析显示,在其调研的50家家庭农场里,雇工日均工资增幅超7.5%,土地亩均租金较上年增长9.9%。
在调查中,有82%的农场主反映雇工、农资、土地租金等生产成本上涨较快。部分农场出现经营困难现象,担保手续复杂、融资额度小、利率太高等因素则限制了遭遇资金瓶颈的农场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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